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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企业材料撰写:188-5691-4355(刘老师)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通知公布后,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并已取得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报,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y.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县数据资源局联合铜陵市数据资源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