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各地区高企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一、2024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2024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3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
三、2024年安徽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安徽省
通过“项目+补助+配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9号
2、合肥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2〕47号
3、咸阳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42号
4、渭南市
通过“项目+补助”方式,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市级10万元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激情和动力,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2〕65号
5、榆林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网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
6、安康市
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子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宝鸡市
凡在宝鸡注册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鼓励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将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和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政策依据:中*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8、汉中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中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9、铜川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铜政办发〔2022〕25号
10、延安市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2〕15号
11、商洛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12、韩城市
经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韩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韩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韩政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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