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姆巴佩火了 用商标搭明星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2018年6月30日,俄罗斯世界杯首场八分之一决赛,法国对阵阿根廷,两支超级球队相遇,再加上有梅西这样超级球员参赛,比赛备受关注。最终,这场超级对决以法国队4:3击败阿根廷队,法国队19岁小将姆巴佩凭借两射一传,送走梅西,自己也一战成名。当晚,所有球迷都记住了这个新星的名字——姆巴佩。
姆巴佩撞脸忍者神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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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巴佩火了,有心之人迅速瞄准商机,纷纷申请注册其名为商标。就在比赛次日,国家商标总局收到27份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申请书。第三天,申请数字涨到了58。截至7月14日,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就已达159个,涉及的行业可谓五花八门。
而从2017年到本届世界杯开始之前,商标总局仅受理了17分这样的申请。由于在2017年已提交申请,晋江市统一龙鞋业有限公司已获准将“姆巴佩”商标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丹阳市瑞金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也被核准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除上述两家公司外,近期提交的大多数商标申请都在等待受理,暂时无法查询详细信。
商标注册的名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不只明星艺人,被抢注的知名人物遍及古今中外、文体政坛各个领域。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商标权与知名人物姓名权的冲突已演变为商标审查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也带给商标执法及司法审查工作以挑战。
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攀附他人商誉、声誉的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众所周知,明星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尤其是他们自身的品牌效应,一举一动都能为代言品牌带来很多关注。看到自身价值,于是越来越多的明星也有了自己的品牌,甚至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把自己名字的商业价值发挥到极致。前段时间王思聪的名字商标被抢注了,还上了热搜,网友喊话土豪王思聪分分钟将商标买下。
那么,明星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啦。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一则司法解释给出答案: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姓名权”纠纷的案件屡有发生,当事件的主角是我们熟悉的名人明星时,案件就备受关注。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那些有关明星的商标纠纷:
1)1990年,李宁作为体育界的骄子,曾花费高价购买“李宁牌”商标。
2)1997年,“林丹”商标的注册显示有55条,最早注册日期是上世纪90年代。
3)2001年,贵州安顺一制药厂生产的一种止泻新药“泻停封”(谢霆锋),引发媒体爆炒。
4)2002年,姚明商标经历了近百次抢注,其中大部分都已被驳回。
5)2004年,刘翔成为“飞人”后的3天内,商标已经早被注册,等刘翔父亲醒悟过来时,却发现已经不能注册了。
6)2008年,有人查询国家商标局公开信息,发现苏州一医疗器械公司已抢注了五件“博尔特”商标。
7)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获得8块金牌的菲尔普斯也被人抢注了18次。
8)2011年,无锡的一家企业早在2011年就成功将“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仅花费了几千元。
9)2016年,《芈月传》热播后,某男子抢注了“芈月”商标,有人出价100万购买。
10)2017年,国家商标局数据显示:共有45件“鹿晗”或包含“鹿晗”的商标申请,已有12件“鹿晗”商标注册成功,12件“鹿晗”商标正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最早商标申请日为2013年8月5日。但这24件商标均不属于鹿晗。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且近年来政府对于姓名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都作出了严格要求和严厉的惩罚条例。这令大众、明星、企业等都提高了维权意识,使他们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都有了保障。综上所述,在注册商标时,最好还是不要有想要增热度,搭便车的投机心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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