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已拿到被无效宣告后一定要答辩吗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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