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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丁真”商标,法律不会答应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

本文关键词:丁真,抢注商标
安徽理塘丁真走红以后,围绕丁真的利益抢占愈演愈烈。有媒体报道,截至12月13日,在中国商标网一共有122件涉及“丁真”的商标注册申请,除丁真所在的公司申请注册18件外,其他申请者均为与丁真无关的个人和公司。
丁真家乡的旅游公司与丁真签约以后,人们看到丁真被较好地保护起来。根据有关报道,公司对丁真的日常行程进行合理规划,还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辅导。这些做法也是符合公众期待的——人们希望丁真的“红”并非昙花一现,不仅有利于他本人的成长,更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让更多的“丁真”感受到互联网经济的魅力。
尽管丁真已经正式签约,但对其正当权益的侵蚀还是无孔不入。那些与丁真无关的公司和个人以丁真为名注册商标,对丁真及其公司的权益造成影响,也容易混淆公众视线、造成错误的引导。在某些领域的特定情况下,丁真不能使用“丁真”这个名字,或者因此卷入法律纠纷,并非笑话。
这其实不是丁真一个人的遭遇。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自2020年11月22日至今,申请“马保国”商标的有5件;而申请网络热词“耗子尾汁”的,自2020年11月11日起已有210件,申请主体多达数十家公司、个人。大量网红的名字和热词被无关者注册,形成了一股跟风抢注的热潮。这些抢注者申请商标的目的也不在于实际使用,而是待价而沽,期望未来卖个好价钱,甚至“碰瓷”追究他人责任。
人名可不可以用于注册商标?曾有专家指出,用于注册商标的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目前,丁真确实具有很大的知名度。说起“丁真”,公众也能很快联想到那个灿烂微笑的藏族小伙,以他的名字注册商标本身并无不可。这也是丁真所在公司积极为其注册商标的原因。
然而,商标法也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如果无关者抢注网络名人的商标,又没有任何实际使用的打算,只是企图以抢注商标营利,商标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驳回。
此外,姓名权属于重要的人格权。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如果未征得本人同意,用知名网红的名字作为商标申请,不仅涉嫌恶意注册,也可能侵犯其人格权利。
退一步说,即便丁真及其公司在商标注册上“慢半拍”,也不用过于担心。商标法还规定称:“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换言之,就算有人侥幸成功注册了“丁真”商标,对于丁真现在进行的网络视频直播等业务,不应造成影响。
目前,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已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这要求商标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加强对商标申请的审核责任,把那些恶意侵占他人权利的商标申请拦在第一道防线之外。同时,有关商业机构和个人也要反思“蹭热点”的不良习惯,尊重网红本人本应享有的权利。说到底,打造消费者认同的品牌形象,靠的并不是商标的名字,而是扎实的产品质量和周到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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