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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
合肥市出台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专利质量,支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办法明确了项目实施目的、申报主体条件、经费使用范围等,要求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基础和产学研合作基础。项目申报需提交多项材料,并经过申报与审批流程。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生成、专利导航等任务,并符合验收标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 划》(国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进 一步提升我市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目的是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专利权稳定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项目实施遵循“公开申报,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按规定负责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的 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 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尽可能 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必要时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
第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项目期 满市局将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分析、专利相关的商业数据库、海外侵权预警等工作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主体为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紧密协作创新,形成对重点产品市场竞争具有保护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
第七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申报主体需为规上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 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3、拥有不少于30 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 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 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 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 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的企业优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申报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较 好,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3%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 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 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 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 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 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 业认定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 (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
产权投入经费)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及海外专 利申请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布局(必须明确相关专利件数);
(五)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六)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企业内部正式文件、证书及相关职工社保证明、工资流水);
)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及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其他材料。
第九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指导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其初审后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行文推荐;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条 项目培育期内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 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 格局,评价行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 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明确研发主攻方 向,确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 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二)围绕创新成果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 局。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 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三)完善专利维权保护机制。明晰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 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 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应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主体须按验收标准,在项目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申报主体是规上企业的,需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期满生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 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10件有效发明专利及1件国际专利合作协定 (PCT) 申请;
2、项目期内开展至少1次专利导航或海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项目;
3、发挥专利经济价值,实现以下工作举措1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1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30%或次数达到10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20%或金额达到1500万元;
3核心专利相关联产品产值增加;
4培育5件及以上高质量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
战新产业: IPC 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5)进行专利维权和市场防御;
(6)备案5件及以上专利产品。
(二)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企业的,需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期满生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 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5件有效发明专利;
2、项目期内开展至少1次专利导航或海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项目;
3、发挥专利经济价值,实现以下工作举措1项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1)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20%或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次数或金额年均增长10%或金额达到500万元;
(3)核心专利相关联产品产值增加;
(4)培育1件及以上高质量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战新产业: IPC 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5)进行专利维权和市场防御;
(6)备案1件及以上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申报须知
)已承担过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新建项目。
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 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 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 立项过程中有虚报目标、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主体须按验收标准要求,在项目培育期 内,及时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材 料,由其初审后,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设想;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费用单据。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以项目验收标准明确 的考核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 考察。对验收中发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项目承办单位,除取消项目申报外,将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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